
期刊简介
本刊是由中华医学会湖北分会主办的全国性的内科专业学术期刊。以“更新知识和提高内科医师的诊治水平”为办刊宗旨,主要报道国内外在内科学和其他相关领域取得的最新进展和临床诊疗经验,内容密切结合内科临床实践。以广大临床内科医生为主要读者对象。辟有综述与讲座、论著、论著摘要、临床诊治经验与教训等栏目。根据本刊的办刊特点,每期选定一个专题约请医学界知名专家学者撰写专题讲座和综述类文章,以期对读者的临床实践发挥指导作用。本刊是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内科学类核心期刊,是《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也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欢迎反映内科临床领域在国内外的进展、展望、诊断、治疗和预防等方面论文投稿。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